
8月21日下午,绩溪县人民法院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学习讨论会。

法庭是庄严神圣的,各方当事人应在法庭上对案件事实进行如实陈述,若为了一己私利,在法庭上罔顾事实“信口开河”,非但不能实现其目的,反而会“搬起石头砸自己脚”。

为进一步加强诉讼档案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高归档卷宗质量,11月28日上午,绩溪县人民法院开展书记员岗位档案业务培训会,全体书记员及部分法官助理共20余人参加培训。

近年来,“互联网+”“分享经济”逐步兴起,在微信朋友圈出售商品愈发常见,从生活用品到大件商品,“朋友圈”中的商品价值也在不断攀升,随之出现的微信购物纷争也日益增多。

11月29日,绩溪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并一审判决一起关于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绩溪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程某峰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今年11月4日向该院提起公诉。...

11月28日上午,在绩溪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绩溪县人民法院二名员额法官作述职报告并接受履职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