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俗话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但在涉及到人品、信誉和人性的考验时,出借人有时可能面临“有借无还的情形”,有时因要账反目成仇,昔日的亲朋好友形同陌路。近日,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 ...

近日,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曹庵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在法官调解下,自愿达成协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10月17日至18日,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先后走进安徽理工大学、淮南师范学院和安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接连开展三场送法进校园活动。

10月17日上午,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举行新一届第三批执法执纪监督员聘任仪式暨任职座谈会,聘请田家庵区街道社区29名同志代表担任执法执纪监督员,从而加强法院与社区群众工作的联系。 ...

为进一步提高群众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与反诈骗能力,全面提升辖区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10月14日,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在辖区13个社区开展“双提升”普法宣传活动,与小 ...

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审判效果,让群众就地享受高效、便捷诉讼服务,10月13日,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泉山法庭结合案件实际走进曹庵镇的村 ...

“非常感谢法官来回奔波耐心调解,我同意调解方案、同意还款,我会好好表现,争取早日出狱。”近日,安徽省一监狱内被告涂某在调解协议上签下了自己名字,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顺利 ...

古人云“百善孝为先,孝为百行首”,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于情于法,都是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10月11日,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泉山法庭调解一起因房产继承与老人赡养引 ...

10月9日下午,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三起刑事案件在淮南市执法办案中心的刑事速裁法庭进行审理,承办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了不同的审理方式。

中秋、国庆“双节”期间,为持续巩固“江淮风暴”惠民暖企集中执行行动成果,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利用节假日返乡的有利时机,“执行110”马不停蹄,轮班“执”守,深夜出击,以高...

“法官,我已进入该程序,现在可以听到声音,庭内画面也十分清晰。”近日,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庭前调解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该案因当事人身处外地无法到庭,承办法官遂通过“融法庭 ...

9月27日下午,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杨勇受邀参加田家庵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专题培训会,为全区各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作《行政诉讼实务解读》专题培训。

“真的感谢你们呀!八年来我饱受病痛摧残,如今总算能有一个交代,我也能安心看病了!”9月27日,卧病在床的申请人刘某接连向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致谢。至此,这起长达八年的提...

9月27日上午,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汪涛收到了来自当事人的锦旗。“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十个字彰显了当事人对于田家庵区法院公正司法、服务人民的赞许。

近日,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泉山法庭成功化解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避免了医患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近日,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速裁团队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发挥“速裁速度”积极运用调解手段,在中秋佳节前夕成功调解两批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助力76名农民工讨薪成功,切实维护了农民 ...

“各位同学,早上好!欢迎大家来到田家庵区法院!”9月26日上午,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田家庵区第五小学学生走进法院,开启一场内涵丰富的法治之旅。

9月下旬,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走进淮南第十九中学,开展“金秋送法进校园,讲好开学第一课”法治宣讲活动。

“我们之间本来是朋友关系,但这个事一直是我心里的结,没有想到事情这么快圆满解决,公司的钱也能拿到了,非常感谢法官的付出。”当事人激动地说道。近日,淮南市田家庵区法院成功调解了 ...

“太感谢您了法官,要不是您尽心尽力为我沟通协调,我这钱还不知道又要拖到什么时候,有了这份调解协议,我的心里也算是踏实了!”9月19日,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法庭内,拿到调解协议的...

9月18日,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曹庵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案件,法官的热心调解,化解了当事人激动对立的情绪,调解结果获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案件当庭调解履行完毕,取...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近日,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在审理案件中通过实地走访还原案情 ...

“我今天刚从外地过来,没想到就被你们找到了,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给我一点时间吧,我来筹钱还给他。”9月15日晚,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申请执行人的配合下,成功将被执行人...

“辛苦两位法官一直为这件事情操心奔波,现在矛盾已经圆满解决了,我愿意撤诉……”一直僵持不下的两位案件当事人一致表示愿意放下成见,相互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