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厅长姜明:创新开展人民调解 多元化解矛盾纠纷
来源:安徽法制报 2020-11-11 15:52:40 责编:于迟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为落实十九大精神,促进多元化解纠纷工作,增进社会和谐,2018年11月23日安徽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

就深入贯彻落实《条例》,近日,安徽省司法厅厅长姜明做客人民网安徽频道演播室接受了专访。访谈中,姜明介绍了人民调解和行政复议调解在多元化解纠纷中的做法、举措以及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依法治理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并结合《条例》的贯彻落实,谈了省司法厅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和具体打算。以下为访谈实录。

主持人:通过对《条例》的学习,我看到《条例》中很多篇幅都提到人民调解工作,那么请姜厅长首先为大家介绍一下人民调解在多元化解纠纷工作中发挥着怎样的作用?

姜明:好的。人民调解是为当事人提供多样、便捷、高效的化解纠纷服务的重要途径之一,是多元化解纠纷体系的重要内容。作为纠纷化解的一种重要方式,人民调解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富有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且享誉世界的“东方经验”。历经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各个阶段的实践,人民调解工作制度不断发展完善,已经成为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法律制度,不仅符合我国几千年来“和为贵”等追求社会和谐的民族社会心理和历史传统文化,而且因为深入群众、便捷灵活、民主自治、不收费用等特点,广为基层社会群众所接受,是符合我国国情、符合社会实际、符合人民需要的中国特色。

近年来,安徽省人民调解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中的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为深入推进平安安徽、法治安徽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一是扎实开展纠纷排查化解。各地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优势,在继续做好婚姻家庭、邻里、损害赔偿等常见、传统矛盾纠纷化解的同时,聚焦医疗卫生、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环境保护、物业等重点领域,扎实开展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和化解工作,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每年通过人民调解化解的矛盾纠纷量都在五、六十万件。二是创新调解特色品牌。省司法厅与安徽广播电视台联合策划,共同推出“走基层、拜人民调解员为师”系列专题调解节目。桐城市借助深厚的传统文化底蕴,将“礼让”“孝道”等文化融入矛盾纠纷调解中,创造了“六尺巷调解工作法”。濉溪县设立临涣茶馆人民调解委员会,总结出“一杯茶”调解法,以此为素材拍摄的微视频,荣获中央政法委平安中国微视频优秀奖。宣城市全力打造“宣城调解七法”工作品牌,得到省领导的批示肯定。三是开展人民调解专项活动。省司法厅先后组织开展“寻找最美人民调解员”、“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化解纠纷 筑牢防线 喜迎十九大”等专项活动。亳州市开展“人民调解化解信访积案摘牌竞赛活动”,蚌埠市开展争创“金牌调解员”活动,马鞍山市开展“我的调解故事”创建活动,宣城市开展“十大金牌人民调解员”暨“宣城调解七法”技能比武大赛活动。全省各地围绕重大活动、敏感时期、纠纷多发季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及时有效发挥了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主持人:《条例》第十二条要求司法行政部门推动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化建设。那么,请问姜厅长,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方面,安徽省有哪些好的做法?

姜明:这个问题问得好。健全有效的组织网络是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主要着力点,这些年来全省司法行政机关一直把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作为工作的重要目标。一是着力巩固规范传统调解组织。全省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全部规范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村民小组、居民小区设立了调解小组,构建了乡镇街道调委会——村居调委会——村民居民调解小组的调解组织体系,形成了覆盖全省城镇乡村的纠纷排查化解网络。目前,全省共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2.1万个,其中村(居)调委会1.76万个,乡镇(街道)调委会1529个。二是大力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各地设立了类型多样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着力做好医疗、交通、物业、环保、信访、劳动争议等矛盾纠纷多发领域纠纷调解工作。全省市县两级已全部建立医疗纠纷和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省司法厅联合省人社厅、省妇联、省工商联等多部门进一步推进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纠纷、商事纠纷人民调解机制建设,努力在不同层级普遍建立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组织。亳州等地成立了环境保护纠纷调解委员会,淮南等地成立了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目前全省已建立各类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988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已成为安徽省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力量。三是积极设立地域性联合调解组织。部分县(市、区)在接边区域设立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滁州、亳州、池州、安庆、黄山等市接边省份设立联合调解组织,建立联调工作机制,通过定期轮流召开协调会通报会等方式,积极化解接边地区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矛盾纠纷,接边联调工作成效不断凸显。天长市和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自1986年成立“皖苏冶山地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30多年来,各成员单位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6万件,赢得了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群众的普遍赞誉。

主持人:多元化解纠纷有很多途径和方式,我听说光调解就有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三种方式,那么在构建合理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解纠纷体系中,我们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是怎么样衔接联动的,安徽省在这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姜明:在实现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衔接联动,进一步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方面,安徽省做了很多有益尝试,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推行“警民联调”机制。司法行政与综治、公安等部门紧密配合,在公安派出所普遍设立联调室,由公安民警与人民调解员共同调处治安纠纷,有效实现了公安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的有效对接。全省已建成“警民联调”组织1231个,有效发挥了公安派出所和人民调解组织的各自优势,成功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中央和省内多家主要媒体对安徽省“警民联调”工作机制做了专门报道。二是健全“诉调对接”机制。省司法厅与省高院、省综治办等先后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开展诉讼与人民调解诉调对接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讼与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对接工作的意见》,推进人民调解与诉讼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建设。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会同所在地人民法院积极搭建“诉调对接”平台。合肥市采取人民调解委员会入驻法庭、蚌埠市通过设立诉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马鞍山市通过建立“进驻式”、“派驻式”、“桥梁式”、“外联式”等多种形式平台,有效开展“诉调对接”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已设立 “诉调对接”工作室和人民调解委员会125个。三是实施“访调对接”机制。为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信访纠纷中的积极作用,作为试点省份之一,省司法厅与省委政法委、省信访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信访与人民调解对接工作的意见》,联合召开全省“访调对接”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推进“访调对接”工作,仅仅试点工作的3个月,全省人民调解组织就成功调解信访纠纷3082件。

主持人:作为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责任部门和主管部门,省司法厅在人民调解工作中下一步有哪些打算和具体举措?

姜明:《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的颁布实施,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全省人民调解工作的任务和方向。下一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将认真学习《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按照促进条例的要求,不断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全面发挥人民调解在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体系中的积极作用。一是建立一个平台。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建立人民调解中心,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下、统一指导本辖区内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工作的综合性平台。二是实施四大工程。实施排查工程,构建触角延伸、上下联通的立体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体系。实施预警工程,通过数据平台,及时掌握不稳定因素,发出预警关注或提前介入。实施对接工程,聚焦处置矛盾纠纷的集中领域,将“诉调对接”、“警民联调”、“检调对接”、“访调对接”作为人民调解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四个主要支撑,建立对接平台,完善对接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实施攻坚工程,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行动,集中解决一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三是推进四化建设。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社会化,努力实现人民调解人人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法治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调解,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智能化,加强人民调解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探索在线调解、视频调解等新的方式方法,推广运用手机APP和语音转换录入系统,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调解服务。推进人民调解工作专业化,深入贯彻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积极发展专职调解员队伍,分级组织开展调解员培训活动,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是人民调解法赋予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司法行政机关将认真贯彻《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管理,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水平,努力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化解纠纷服务。

主持人:《条例》第十二条明确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行政调解的综合协调和指导,要求完善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机制,推动行政争议和行政管理涉及的民事纠纷得到有效化解。那么,省司法厅下一步如何强化行政复议调解功能,更好地贯彻落实《条例》?

姜明:省司法厅重新组建后,定位发生了全面、深刻的变化,职能和业务增加了很多。行政复议职能原来在省政府法制办,现在纳入到了省司法厅。大家可能对这项职能不是很了解,我先简单给各位网友介绍一下行政复议工作。重组后的省司法厅是省政府本级行政复议案件的承办机构,承担着省政府本级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职责,同时,承办国务院行政复议裁决案件、省政府行政应诉案件,以及对全省行政复议、应诉、裁决案件的指导监督。近年来,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我们坚持行政复议依法调解这根主线,综合运用主动引导、宣传教育、多元协商、多组织参与等方式,在行政复议环节努力解决行政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取得了较好成效。2018年以来,省政府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518 件,办结415件,做实体处理332件,其中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综合纠错45件。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和安徽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相关规定,围绕《行政复议法》修改和《条例》贯彻落实,进一步理顺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充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加大行政复议调解力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纠纷中的重要作用。我认为,主要是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创新行政复议审理方法。巩固行政复议实地调查和听证、阅卷等制度的实施成果,倾听群众呼声,贴近群众要求。探索行政复议文书网上公开,促进行政复议公开、透明,保障群众对行政复议的知情权、处置权;二是继续加大调解力度,促进和解进程。牢固树立着重调解原则,采取多种方式,穷尽一切可能,做好矛盾预防、解决和激化的处置。三是继续加强法治宣传培训。将《条例》列入重点内容,有步骤、分层次开展教育引导活动,切实将依法调解、依法决定灌输到全省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中去,做到敢于担当,不留死角,不留后患,不推诿他人,不上交矛盾。四是推进完善成熟有效的联动化解纠纷机制。坚持党的领导,主动接受省委政法委对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主动接受省人大及常委会对行政复议的权力监督和社会各界各类监督;强化宗旨意识,坚持“复议为民”,进一步深入基层、贴近群众,梳理问题,对症处置,发挥行政复议良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积极保持与纪检、信访、法院、检察院的联系,充分激活联动化解纠纷机制。通过不懈努力,有效解决矛盾,化解行政纠纷,为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