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系列访谈——访马鞍山市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专职调解员邓玲
来源:安徽法制报 2020-11-11 15:55:00 责编:安徽法制报

主持人:邓玲您好,您是一名已有十年调解工作经验的资深调解员,在《条例》出台之后,您学习了《条例》,有哪些心得和感受?谢谢!

邓玲:《条例》出台之后,我们调解委员会对《条例》进行了学习,它加强了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化建设,也完善了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促进了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促进了矛盾纠纷化解。

人民调解是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的重要途径,是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第一道防线。我们调委会成立至今,共调处案件14763件,有效降低了因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所引发的信访、投诉等群体性事件,鼓励和引导当事人选择成本较低,有利于修复关系的途径化解纠纷。

主持人:据了解,马鞍山市道路交通事故调委会是全省首家道路交通事故调委会,那么《条例》的出台对于下一步的工作会有哪些指导意义?

邓玲:当今车辆保有量不断增加,交通压力增大,事故频发,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最为常见。这其中主要矛盾表现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未购置保险或者购置保险的数额不足,造成赔偿难度较大。

在这里就凸显出我们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交通事故的优势,能够为各方当事人提供方便又全面的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尤其是为没有适应能力的人民群众提供了解决纠纷的最佳途径。同时调解员调解案件也为保险公司提高服务质量提供了有力的帮助,解决了部分当事人不信任保险公司的问题,保障各方权利的实现。

2018年9月,徐某驾驶自卸重型货车,与王某驾驶的非机动车相碰,事故造成了王某当场死亡,王某的家属非常激动,要求徐某赔偿精神损害、死亡赔偿金等相关的费用,数额比较大,但是因为徐某驾驶的工程车,没有买商业保险,只买了交强险,赔偿的数额不能完全满足死者家属提出的这些要求。

我们调解委员会经过多次调解,跟他们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然后给他们做工作,最终在2018年10月的时候,促进这起事故达成了和解协议。

主持人《条例》指出,多元化解坚持和解调解优先、多方衔接联动的原则,那么请结合这一原则,谈一谈实际工作当中应该怎么落地?

邓玲:通过对《条例》的学习,我们调解工作有了更加规范的保障,我们可以更好地为事故当事人提供服务。《条例》的制定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需要,为了适应日趋复杂的形势需要,在原有的纠纷化解机制基础上,我们需加强与公安、司法、法院、保险公司等部门的联动协作,形成调解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