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系列访谈——访繁昌县房管局局长陈兆刚
来源:安徽法制报 2020-11-11 15:57:59 责编:于迟

主持人:陈局长您好,近年来,物业矛盾纠纷呈现多发趋势,芜湖市繁昌县两级物业矛盾纠纷调委会在探索化解物业纠纷方面取得一些新鲜经验,请您和我们分享一下,谢谢!

陈兆刚:近年来,我们市县两级随着城乡发展进程的加快,商品房开发小区逐渐增多,很多品牌开发企业进驻到我们县城。我做了一个统计,近十年来我们县内就增加了30多个小区,包括政府建设的安置小区有14个,这样算来近十年就增长四五十个这样的小区。

小区规模不断增大以后,物业管理的压力就会增加。近几年来,市县主管部门把物业管理问题摆上了议事日程。我们县委县政府,包括政法委,城乡建委非常重视,在2017年就启动了人民调解委员会这个议题。因为物业管理纠纷增加以后,人民法院的压力增大,所以我们就考虑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把矛盾纠纷化解。

芜湖市2017年启动了这项工作,2017年12月7日,繁昌县经过前期准备工作后挂牌成立了物业纠纷调委会。我们把懂法律有责任心的同志选派到调委会来,并在调委会设立了巡回法庭,调解不成功的,进入这样一个程序,进行速裁。

一年来,物业纠纷调委会取得显著成效。受理七百多件,调解五百多件,调解率达到70%多。

主持人:《条例》的出台,对于下一步物业纠纷化解工作有哪些指导意义?

陈兆刚:作为物业管理这个行业主管部门来说,我认为物业管理的纠纷正是体现了当前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我们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

那就需要我们把《条例》贯彻落实好,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宣传职能,在调解过程中,积极宣传行业的政策法规,注意发现调解过程当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向调委会的上级主管部门做出反馈,真正起到预防、研判、防控的作用。

主持人:《条例》提出多元化解纠纷应该遵循预防与化解相结合的原则,请您谈一谈这一原则在现实当中的指导意义。

陈兆刚:讲到预防,一方面是要加大宣传,一方面就是要开展培训工作,同时扩大调解人员的面。调解的人员增加了,调解的主体增加了,就不仅仅是哪一个部门在做调解。《条例》说的非常明确,纠纷化解涉及到很多部门,涉及到矛盾纠纷比较多的领域,比如物业管理纠纷。这是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我们客观去面对、去化解它,从制度上,从人员上,从机制上,从顶层设计上,进行预防,《条例》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明确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