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系列访谈 ——访芜湖市镜湖区天门山公共服务中心党工委书记鲁文翠
来源:安徽法制报 2020-11-11 15:58:18 责编:于迟

主持人:鲁书记您好,《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自今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条例》指出,在基层调解工作当中,可以邀请党代表、社区工作者、法律服务人员等多方力量参与,您认为多方力量参与矛盾化解有哪些好处?

鲁文翠:我认为《条例》的颁布,对于我们基层来说,对于我们老百姓来说,是非常实惠的。实惠体现在哪里?因为以前我们在开展调解和矛盾化解工作时,基本上是比较单一的。通过这一次《条例》的颁布,我们作为基层的党代表,加强了自我学习,在深入学习的同时,我们也加大了对社区群众的宣传,这种宣传是多种层面的,一是通过展板、电子显示屏等开展宣传,二是走进社区,走进楼栋,入户为居民进行《条例》的宣传贯彻。

然后我们通过“两代表一委员”这种平台,为我们老百姓解决一些实际困难。“两代表一委员”2012年在镜湖区实行以来,一直坚持每周五上午固定为老百姓解决实际问题。但是原先基本上突出的是我们“两代表一委员”,通过《条例》的颁布,我们整合了更多的比如说公安、检察、法院等机构,加入到我们这个调解平台,能够更好的为我们辖区内的居民做好服务。

我觉得《条例》明确的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多方参与的原则,为我们老百姓搭建了一个更为便捷、更为方便的一个服务平台。

主持人:请结合实际案例,谈一谈党代表在具体的矛盾化解工作当中所发挥出的积极作用?

鲁文翠:我觉得对于老百姓来说,一方稳定、社会和谐、幸福美满是最迫切需要的。《条例》的颁布,它的目的也就是在此。我们在具体工作实践当中,已经有这个方面的感受。比如说,2018年我们在矛盾调处过程当中,遇到一个比较大的涉及经营户的群体性事件。

理论上这是一个市场经济行为,但是如果涉及到老百姓利益的话,作为党委政府就应该积极帮助引导好、化解好这个矛盾隐患。所以在知道这个情况之后,在第一时间我作为党代表主动介入,先深入现场了解这个事态的来龙去脉,然后邀请公安民警、法官、律师到现场进行法律咨询和政策解答。这样首先在情绪上进行安抚,然后帮助他们寻找法律援助这个平台,最后引导这些经营户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觉得,正是通过部门联动和齐抓共管,使这样一个比较大的矛盾在第一时间得到了妥善解决。群体性隐患解决了,多元化解目的达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