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系列访谈 ——访繁昌县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耿群
来源:安徽法制报 2020-11-11 16:17:27 责编:于迟

主持人:耿大姐您好,《条例》出台之后,您作为一名参与调解工作几十年的老调解员,在学习条例的当中有没有一些新的心得或是学习感受和我们分享一下?谢谢!

耿群:我是1985年12月份进入到法院工作的,从书记员做起,在民事庭、经济庭、执行局、立案庭和调解速裁庭等多个部门历练,30多年一直是从事民事调解工作,也积累了一定的调解工作经验。我经常说,我们的职业就是在矛盾的漩涡中穿梭,这么多年来,处理大大小小的矛盾纠纷,让我在调解过程中有一些成就感,同时也有一些感触。

我认为很多的民间矛盾纠纷,如果一味的都通过诉讼,一方面时间过长,另一个方面矛盾容易激化,当事人心情也难以平复。如果通过调解平台,当事人一旦发生矛盾纠纷,及时给他进行疏导化解,让其心里有一个过渡期,这样有利于矛盾的解决。我退休以后,我们县里率先成立了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把我吸纳为调委会调解员,来进行物业纠纷的调解。随着社会的发展,规范小区的建立,以及入住率的提高,物业矛盾纠纷会越来越多,更需要我们搭建这么一个让业主和物业公司沟通的桥梁和平台,及时地化解矛盾。《条例》的出台,对我们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无论从法律法规、经费保障以及培训制度等方面,都是一个很好的促进,也让我们调解员更有干劲,更有盼头,对这份工作也有一种自豪感。

每调解一起案件,我心里都会感到一份欣慰,也认识到自己退休以后能够发挥余热,为社会的和谐贡献一份力量,是一件很骄傲的事情。

主持人:耿大姐,从基层调解工作实际出发,请您谈一谈面对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借助于政策法规体系的建立,怎么样合理的避免纠纷,减少矛盾的激化?

耿群:我从以下五个方面来说:一是健全物业纠纷调解组织的网络体系,就是要在县镇二级建立二级联动工作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由相关部门牵头,定期召开物业纠纷调解工作的联席会议,加强相关信息的收集和研判,尽量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介入早汇报早处理,以达到防患于未然,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是扩大人民调解员的范围,建立纠纷调解专家库,建立专业咨询和业务指导机制,定期派出专业人员帮助解决重大疑难突发的物业管理纠纷,实现对症下药。

三是建立培训制度,对人民调解员通过定期培训,如专业的知识讲座,庭审观摩,案例分析等活动,提高调解员的法律知识和调解技能。四是做好调诉无缝对接,通过法院驻点的物业巡回法庭,将调解达不成协议的这些案件,及时地导入诉讼程序。利用网上法庭、假日法庭和庭审进社区等多种形式,及时地处理物业纠纷,及时地公开审判信息,防止矛盾积压发酵,避免矛盾再度激化。

五是加强宣传,要组织指导各街道、乡镇、社区开展物业管理知识专项宣传,通过法治讲座、法律咨询以及发放物业宣传手册等,在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中间,普及物业管理相关的法律知识,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提高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水平,同时也提高广大业主缴纳物业费的自觉性,以达到物业公司提高优质服务和广大业主主动缴纳物业费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