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限量版鞋遇“坑”
来源:杜瑾 记者 唐欢 2020-11-16 16:16:58 责编:杜瑾 记者 唐欢

11月12日,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网络购物服务合同纠纷案。大学生小文(化名)在某网购平台上购买了6双运动鞋,寄存于该平台的仓库。没过多久,小文取回鞋子时,发现鞋子有不同程度瑕疵、变形。小文认为该平台未告知鞋子存在瑕疵,将商品以全新无瑕疵的正品售卖。当他联系该平台时,只收到答复:仓库工作失误,不予处理,不予退货。小文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退还货款20768元并承担运费共计108元,退还召回违约金90元。

2019年8月19日至8月31日期间,小文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6双总价值20768元的限量版篮球鞋。小文通过交易平台向平台实际经营者北京某移动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了货款。此后,商品寄存于交易平台的仓库。2019年11月4日和5日,当小文收到交易平台邮寄来的上述鞋子时,却发现6双鞋子有不同程度瑕疵、变形。小文联系交易平台客服协商处理要求退货,却被告知仓库工作失误,不同意退货。小文在做好证据的公证后,向法院起诉。

诉讼过程中,作为被告的平台实际经营者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某移动科技有限公司经法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了此案。

法院认为,原告通过被告经营的网络平台购物,双方之间形成网络购物合同关系。原告向被告足额支付涉案商品货款,被告应保证提供给原告全新、正品、无瑕疵的商品,原告收到涉案商品后均出现明显瑕疵,故被告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最终,法院支持了小文的部分诉讼请求,判决被告一次性向原告退还购物款20768元,并支付公证费1060元。

时下网络购物已经成为广大群众消费的重要途径,网购操作便捷、成本低,但也存在风险。网络商铺与传统线下商铺的区别明显,商品不可现场辨识,只能凭借网上店家的宣传页面等辨别商品的品牌、型号等基本产品信息。购物时要提高网购安全防范意识,不仅要擦亮双眼,而且要注意保留相关交易记录和证据,包括交易商品编号、商品图片、交易时间、网页截图等,以及与卖家的聊天记录、有关票据等,一旦受到损失可依法进行维权。(杜瑾 记者 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