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濒危野生动物 男子触刑
来源:肖钰娟 记者 刘超 2020-11-16 16:17:07 责编:肖钰娟 记者 刘超

10月28日,泾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被告人杨某(化名)有饲养鸟类的爱好,通过加入微信群和贴吧等相关组织结交同好。2019年4月份,杨某通过微信与饲养鹦鹉的牟某取得了联系,并于同年5月12日,以支付宝转账的方式交付700元给牟某,收购一只“绿和尚鹦鹉”。此外,杨某还无偿为牟某介绍了另外两个鹦鹉买家。为感谢杨某为其介绍客户,牟某免费赠送给杨某1只“太阳鹦鹉”。随后牟某通过快递将上述2只鹦鹉邮寄给杨某,杨某收到后将其中的1只“太阳鹦鹉”赠送给同事饲养,另1只“绿和尚鹦鹉”则自己饲养。

经鉴定,上述“绿和尚鹦鹉”为和尚鹦鹉,属于鹦鹉科,已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中。“太阳鹦鹉”为绿颊锥尾鹦鹉,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中。

案发后,侦查人员从杨某及其同事处扣押了上述2只鹦鹉,现寄养在安徽扬子鳄保护区国家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杨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肖钰娟 记者 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