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建议严守生态红线
来源:李雯 记者 刘超 2020-11-20 13:17:25 责编:陆凌

11月13日,记者从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获悉,在审理被告人刘建、黄其坤、沈勤玉等人非法采矿、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重婚案的过程中,法官发现被告人为获取砂矿市场经济利益,以河道清淤、办理采矿许可证为掩护,有组织地采取越界开采、超量开采、在禁采区无证采矿等方式在郎溪、宣州等地多次实施非法开采砂矿违法犯罪活动。为此,该院及时向宣城市、宣州区两级水利部门发出司法建议。

该院建议水利部门提高政治站位,践行“两山”理念,充分认识加强河道湖泊采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正确处理河湖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按照规程科学编制采砂规划,依法严格审批管理,加强源头治理。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落实谁许可、谁监管原则,深入开展河湖采砂领域“四风”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坚持监管与问责相结合,提升执法效能。

当地水利部门收到司法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开展整改和自查自纠工作,制定和完善了相关的制度规范,并针对每条司法建议分类提出具体举措,逐一整改,狠抓落实。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加快推进采砂规划编制,合理利用砂石资源,持续加大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力度。压实行业监管职责,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巩固非法采砂整治成果。(李雯 记者 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