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帮我拿回了治病钱!你们费心了!”11月16日上午,申请人张某带着一面印有“真心为民办事 倾心为民解忧”的锦旗来到泾县人民法院,紧紧握住执行法官的手真诚道谢。张某原在甲公司从事电焊杂工工作。2017年4月,张某在车间打磨产品时,铁屑不慎射入左眼,后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十级。张某与甲公司因工伤赔偿争执不下,经历多次仲裁和诉讼。最终,2020年6月29日,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甲公司给付张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共计59868.4元。但判决生效后甲公司迟迟未履行,张某遂向泾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法官发现,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甲公司自2020年春节后一直处于停工停产状态,6月起为员工办理了离职手续并提前退还租用厂房,目前公司账户无可查控资金。执行法官在与该公司负责人联系时,对方表示并非故意逃避履行义务,但当前资金周转确实有困难,并主动提供了全部资产收支账目表等。执行法官详细查阅后发现其与泾县茂林镇政府尚有一笔3万元的未结工程款,当即前往扣留并提取了该笔款项,而余款对方则坚称实在无能为力。
一方是伤残未得到合理赔偿的普通工人,一方是深受疫情影响处境艰难的企业,为了尽量兼顾个人合法权益与社会经济效益,执行法官秉承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的理念,多次对双方进行沟通劝导、组织协商。最终,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一致意见,张某对甲公司的状况表示谅解,主动放弃了9868.4元赔偿款,而甲公司代表也对张某致以歉意,承诺尽快凑齐剩余执行款。一周后,张某接到法院通知,如数领取了全部赔款,该案顺利了结。(刘淑涓 季益民 记者 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