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一块金色牌匾,“为民办实事,人民好法官”10个字是当事人对法院及执行法官的感激之情。
今年4月20日,申请执行人朱某鹏与被执行人淮南市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李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过法院居中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被执行人分期返还,并约定第一笔于2020年7月30日偿还5万元,但到期后被执行人仍以各种理由拖欠未还。9月14日,申请执行人因多次索要无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指挥中心立即通过网络查询、传统查询等方式,查找该公司及李某的财产线索。同时第一时间通知两被执行人到院谈话,两被执行人到院称因资金周转延迟还款,想再次和申请人商谈和解。但因两被执行人在达成调解后未履行,申请执行人心存顾忌,表示必须要先给付一部分才谈和解,但两被执行人始终拿不出钱。
承办法官按照执行程序对两被执行人下达了限制消费令,并向两被执行人进行了充分的释法说理,告知其这只是强制措施的第一步,后面将面临更加严厉的措施。两被执行人考虑到公司经营和自己生活将受到影响,便开始积极筹钱,于10月27日给付申请执行人朱某鹏,双方达成和解。
案件和解终结后,申请执行人朱某鹏向执行法官送上了“为民办实事,人民好法官”的牌匾,以表达对执行法官辛勤付出、公正执法的感激之情。(李林 记者 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