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是保意外之险,但有人故意制造上百起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诈骗金额累计高达300多万元。11月19日上午,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该起保险诈骗案件。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以来,童某松、刘某宇、李某江等26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在南京、合肥、安庆、芜湖、滁州等地故意制造车辆事故105起,骗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等保险理赔款339万余元,未遂43万余元,其中童某松参与作案93起,刘某宇参与作案35起,李某江参与作案23起,其余被告人参与1至17起不等。
2018年9月10日,童某松、刘某宇、杨某、李某江、高某、沈某超等人利用一辆奥迪车在池州市石台县一条小河附近故意将车辆推入水中,制造了一起车辆泡水事故骗取保险理赔款,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理赔20.5万元,为诈骗金额最高的一起。
此外,被告人宋某城、李某江、魏某博、吴某乙还随意拦截、殴打他人,涉嫌寻衅滋事。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童某松、刘某宇、李某江等26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故意制造车辆事故骗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等保险公司保险理赔款,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保险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宋某城伙同李某江、魏某博、吴某乙持凶器随意拦截、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任意毁损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对4人实行数罪并罚。
庭审历时10小时,控辩双方围绕犯罪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依法保障了各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因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陈慧珺 记者 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