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装修惹纠纷 耐心执行促履行
来源:李林 2020-12-16 16:11:57 责编:于迟

12月9日,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装修装饰合同纠纷案件,在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入户逐项对标对表商谈后,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装修折价款16000元。

2018年12月30日,申请执行人周某与淮南市某装饰公司签订家居装饰合同,双方约定合同价款为196800元,合同期限为105个工作日。施工期间,双方因部分装修问题产生纠纷,装修停工。周某于2019年12月11日支付了全部装修款,但装修公司仍未履行剩余装修工程的义务。因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周某于2020年3月17日一纸诉状将装修公司告上法庭,经过田家庵区法院依法审理判决,被执行人装修公司继续履行安装义务并赔偿损失6147元。装修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淮南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书生效后,装修公司仅履行了赔偿6147元损失的义务,但未按时履行安装义务,周某遂于今年10月13日向田家庵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敦促其履行义务。10月26日,执行法官约谈双方当事人,被执行人因惧怕执行强制措施,主动承诺在30日内履行完毕。但事与愿违,因安装的墙布、灯具、推拉门型号以及款式与判决书不一致,导致承诺书到期后该纠纷仍未解决。

考虑到双方矛盾较深,执行法官于12月2日再次组织双方到装修房屋内逐项解决。在经过几个小时的商谈后,申请人同意在现有基础上,对于未履行部分折价16000元,收到补偿款后认可判决内容全部履行完毕。

12月9日,双方按照商谈结果签订和解协议,装修公司负责人当场支付16000元,此案顺利执结。(李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