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老人烧伤致死 老年公寓被判担责
来源:吴家奎 陈明 2020-12-16 16:12:28 责编:于迟

老人入住老年公寓,因用火不慎导致烧伤致死。12月14日, 寿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老年公寓应对老人的死亡承担20%赔偿责任。

2017年12月9日,二级伤残的刘某被亲属送入某老年公寓。当日,刘某与老年公寓签订入住协议,并缴纳了养老服务费2600元、押金3000元。2020年3月13日16时,在护理人员去一楼食堂为老人打饭时,刘某在公寓二楼走廊坐在轮椅上,用火烧身上衣物线头引起着火,护理人员即刻到场救火,同时拨打“120”将刘某送往医院治疗。2020年3月17日6时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据此,刘某亲属将老年公寓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老年公寓作为专门养老服务机构,应对所入住人员进行照料、管理、看护以及安全保障的义务。而事发时二楼走廊仅有刘某一人,老年公寓存在管理上短时疏忽、服务不周全的情形,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应承担合理限度范围内的赔偿责任。刘某的烧伤致死更多是基于自身原因,其应当意识到用火的危险性却未能谨慎注意。最终法院判决老年公寓承担20%的赔偿责任,共计178517.66元,并退还押金2000元,养老服务费2258元。(吴家奎 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