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学历利用政策实行诈骗获刑
来源:杜瑾 记者 刘超 2021-01-20 14:58:31 责编:陆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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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购房人不具有政策补贴条件,仍然以帮助购房人办理假学历证书,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采取欺骗的方法,从而使购房人获得购房补贴款。2020年12月30日,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起诈骗案件,小云等七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四年九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人民币3000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对各被告人及相关退税申请人所退缴的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390228元,予以返还财政税款。将随案移送的涉案学士学位、学历证书等,依法予以没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底,被告人小云得知马鞍山市购房财政补贴政策后,遂与被告人小琳商议,由小云负责购买虚假本科学历证书。二人共同对外宣传,搜集信息,帮人办理虚假学位证书获得政策补贴,所获利润二人平分。随后,小云、小琳指使某学校老师即被告人小洁、小婷帮助对外宣传,并许诺给予其好处费。后小琳、小洁、小婷等人通过置业顾问即被告人小艳、小梦、小如介绍客户办证退税,并向置业顾问承诺给予好处费。

经统计,小云、小琳先后多次为不符合本科学历资格的购房人取得本科学历资格审核,继而为34名不符合马鞍山市购房政策资格的购房人申请补助,多次骗取财政资金共计390228元。被告人小艳、小梦、小洁、小婷、小如明知被告人小云、小琳等人通过虚假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仍然为其介绍客户并从中谋利。

案发后,被告人小云、小琳、小艳、小梦、小婷、小如退还非法获利所得,王某某、汪某等34名退税申请人主动全额退赔骗领契税款,上述款项均缴存于马鞍山市公安局账户。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小云、小琳伙同被告人小艳、小梦、小洁、小婷、小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财政退税补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经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结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杜瑾 记者 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