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装成送外卖人员,多次在凌晨时分盗窃电动车及电动车电瓶,并到张某良处销赃。1月19日,记者从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获悉,被告人张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张某良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责令被告人张某退出盗窃赃款15976元返还各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利用网购的外卖箱及外卖专用头盔伪装成送外卖人员,在2020年6月30日至2020年8月1日期间,到马鞍山市雨山区多个小区,实施盗窃电动车及电动车电瓶共12次,将窃得的电动车及电瓶销赃至废品收购商被告人张某良处。被告人张某良明知张某电动车及电瓶系盗窃赃物,仍多次低价收购,并全部以微信转账的方式支付。2020年8月9日、8月11日,被告人张某、张某良分别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5976元,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某良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购,价值人民币15976元,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均成立。结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
摩托车、电动车等车辆应尽量停放在正规车库或者有人看管的停车区域。锁车时,要注意检查龙头锁和后轮锁是否锁好,车钥匙是否拔掉,有条件的可以加装电子报警器和GPS定位设备。一旦发现车辆被盗,第一时间选择报警。(张泉婷 记者 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