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酒后输液身亡 诊所为过错担责
来源:通讯员 李林 记者 唐欢 2021-01-27 16:40:23 责编: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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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接到原告范某向法院打来电话,表示其家属饮酒后输液身亡一案,经法院判决后的所有赔偿款已经全部收到,感谢法院公正审判。

2018年9月2日上午9点半,孙某因头晕胸闷在田家庵区某诊所输液。在输液过程中,孙某突发胸闷、虚汗至休克。诊所人员对其进行一系列抢救措施后,转至淮南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当日,孙某经抢救无效死亡。2018年9月7日,南京司法鉴定所对尸体进行解剖检验,并提取心血进行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心血样本中乙醇含量为5.05㎎/ml。并出具鉴定意见为,死者孙某符合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引起的心源性猝死。诊所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与孙某的死亡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建议参与度以5%-15%为宜。

因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孙某的妻子范某将该诊所起诉至田家庵区法院。

法官接到案件后,进行了初步分析研判,就涉案诊疗行为是否规范、诊所的过错程度以及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翻阅了大量资料,并与法院技术室、鉴定机构进行了多次论证。

2020年11月27日,田家庵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诊所一次性赔偿原告范某79862.8元。

案件宣判后,承办法官照常对判决理由进行了判后答疑。经过法官的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且被告在判决生效后主动履行了全部赔偿义务,并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以后一定吸取教训,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12月底,收到上述赔偿款后,范某在1月20日向法院打来电话,表示感谢。(通讯员 李林 记者 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