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2月7日,泾县人民法院开展春节前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行动,加快兑现申请人胜诉权益。
2月7日7时,12名执行干警分乘三辆警车,从法院审判大楼出发赶赴城区及各乡镇。
王某系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被执行人。2019年11月,王某驾驶电瓶车与驾驶摩托车的申请人舒某相撞,致舒某八级伤残。2020年6月,泾县法院依法判决王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须向舒某支付各项损失共计7万余元。案经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王某迟迟未履行义务,舒某遂于2021年1月27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摸排调查,泾县法院将该案纳入本次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行动。当天,执行干警赶到后岸村王某家门口时,正好撞见独自散步的王某,随即依法将其拘传到法院。执行接待室内,法官告知王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将面临的严重法律后果,最终,王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与舒某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和解协议。王某当场给付了6772元执行款,约定余款将分期支付。
被执行人任某因承包工程拖欠合同款,未履行的执行案件多达四起。行动前夕,执行法官调查得知其在某公路项目工程部有工程款未发放,立刻在行动当天,前往该项目工程部进行了核查,并在优先扣除农民工工资基础上,裁定扣留了剩余的42万元工程款。
截至2月7日,此次行动共拘传被执行人7人,司法拘留2人,执结案件9件,执行到位标的额达116.48万元。(刘淑涓 记者 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