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公安局处长会议在合肥召开
来源:省公安厅 2021-02-09 09:28:55 责编:齐晓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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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全省公安局处长会议在合肥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及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去年工作,分析当前形势,部署今年工作。省委书记李锦斌、省长王清宪作出批示,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韵声提出要求,副省长、公安厅厅长李建中出席会议并讲话。

李锦斌在批示中指出,2020年,全省公安机关忠诚履职、担当作为,在捍卫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宁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安全稳定环境。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建党100周年的大庆之年,做好安全稳定工作责任重大。要深学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紧扣“保大庆、保安全、保稳定”的目标任务,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重大风险隐患,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扎实开展“守护平安”系列行动,为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更好保驾护航,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王清宪批示指出,在极不平凡的2020年,全省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忠诚履职,担当尽责,抗疫情、战洪灾、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绩,展现了倾心为民的深厚情怀和砥砺奋进的良好状态。新的一年,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建党100周年大庆安保维稳工作为总纲主线,按照省委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公安改革、夯实基层基础、提升执法质效,全力做好维护安全稳定各项工作,打造更高水平的平安安徽、法治安徽,为全面开启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新征程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过去的一年,全省公安机关、广大公安民警围绕大局、服务全局,敢打硬仗、勇打胜仗,战疫情,闻令而动、向险而行,筑起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的坚实防线;抗洪灾,心系群众、勇于担当,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的美好家园;护大局,勇于斗争、攻坚克难,有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保平安,倾情为民、恪尽职守,有效维护社会治安形势稳中向好;促改革,围绕实战、创新进取,公安工作质效持续提升;抓队伍,忠诚为本、全面从严,政治建警从严治警取得新成效。全省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对公安工作满意度连续七年“双提升”,分别达到98.95%和97.71%。

会议强调,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做好维护安全稳定工作意义非同寻常。全省公安机关要聚焦六个方面,奋力打好保安全护稳定六场硬仗,全力以赴维护全省社会大局安全稳定。要聚焦总纲主线,落实最高标准、最严要求,坚决打好建党100周年安全保卫政治仗。要聚焦守牢底线,有力防范政治安全、网上安全、社会稳定、暴力恐怖等风险,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稳定风险主动仗。要聚焦打防犯罪,坚决打好守护平安进攻仗,持续加大扫黑除恶和严打暴力犯罪力度,持续加大涉众、涉网新型违法犯罪打击力度,持续加大民生领域违法犯罪打击整治力度。要聚焦公共安全,坚决打好社会面防控整体仗,着力减量控大、坚决杜绝发生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强化重点防范、严防发生个人极端案事件,加强要素管控、大力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夯实社会稳定根基。要聚焦执法质效,坚决打好法治公安建设进取仗,树牢法治思维、坚持依法履职,优化执法监管、提高执法质效,纠治执法问题、增强执法公信力。要聚焦改革创新,深入推进实战化警务机制改革、智慧皖警大数据实战应用体系建设、公安“放管服”改革措施优化和落实,坚决打好警务效能提升仗。

会议要求,全省公安机关要以“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为载体,大力锻造“四个铁一般”的江淮公安铁军。扎实有力开展教育整顿,坚持政治引领、深入推进忠诚教育,坚持刀刃向内、深入整改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深入推进制度落实。扎实有力推进实战练兵,围绕实战需求推进常态化练兵,聚焦难点问题开展针对性练兵,注重培养人才加强专业化练兵。扎实有力锤炼优良警风,树立实干有为的鲜明导向,深入开展岗位争先活动,持续砥砺严实作风。扎实有力推进责任落实,实行最严密的责任制,充分发挥督察抓落实的关键作用,落实最严肃的倒查问责。扎实有力推进爱警暖警,坚持科学用警、集约用警,牢固树立警务保障就是战斗力的理念,全面落实关爱因公牺牲民警家属“三项机制”,让安徽警营充满和谐和温暖。

会上,省厅命名表彰了2020年度全省公安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省公安厅党委成员、厅直各单位负责人,省辖市公安局局长、办公室主任,受到命名表彰的先进代表在主会场参加了会议;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等单位有关负责人应邀出席会议。合肥、淮北、宿州、蚌埠、滁州、马鞍山、芜湖、宣城等8个市级公安机关负责同志作了会议发言。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开至县级公安机关。(省公安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