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售赃物手机被判6个月!罚6万!
来源:佘文倩 2021-02-09 15:45:29 责编: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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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是偷盗来的手机,为赚取差价仍铤而走险收购转卖,最终两男子为自己贪心付出代价。近日,天长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邵某、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8月9日凌晨,张某等3人(已另案处理)在天长市某手机店内盗窃,后将所盗的25部手机带至被告人邵某经营的麻辣烫店内兜售。邵某明知张某等人所卖手机为赃物,仍以3.53万元价格收购。之后,邵某又找到被告人刘某,商谈转卖。刘某明知手机系犯罪所得仍低价收购后转售。经鉴定,涉案手机价值为5.42万元。同年8月,被告人邵某、刘某先后被抓获归案。

收售赃物手机获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邵某、刘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款,仍以收购、销售等方法予以掩饰、隐瞒,其行为均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据此,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来路不明的物品,切勿贪图便宜收购,否则损失钱财事小,有可能还要受到法律制裁。(佘文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