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宣判
来源:张泽怡 李斌 2021-02-09 17:17:23 责编: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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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9日上午,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并当庭宣判,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单某等4名被告人二千元至一千元数额不等的罚金。4名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服从判决,案件庭审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了网络直播。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8月24日至27日,被告人单某、阮某夫妻二人连续三次在淮河淮南段水域使用禁用渔具地笼网非法捕捞鱼虾,被淮南市公安局谢家集分局执法检查时当场查获,收缴地笼网6个。

同年8月26日至27日,被告人蔡某、张某明知淮河二道河水域处于禁止捕捞期,仍使用禁用的渔具地笼网捕捞水产品供自己食用和出售,被淮南市公安局谢家集分局民警与淮南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收缴捕捞工具渔船一艘、地笼网4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单某等4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鉴于4名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地笼网是用于捕捞小鱼、龙虾、螃蟹等鱼类的渔具,因拦截面积大、网目小,对于幼鱼也会一网打尽,所以也俗称为“绝户网”,是一种毁灭性的捕捞工具,属于禁用的渔具。本案中,被告人非法捕捞的渔获物虽少,但属于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捕捞,依然触犯了刑法,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张泽怡 李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