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初,年近七旬的李某(化名)在拆迁过户过程中发现独自抚养30余年的儿子并非亲生的,一怒之下将前妻起诉至肥西县人民法院,要求前妻返还自己多年抚养儿子的费用261828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0元。2月24日,该起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由肥西法院三河法庭作出一审判决。
李某在32岁的时候与花某结婚,两年后生育一子,但夫妻关系不睦,经常吵打,1995年经法院判决离婚,儿子由李某抚养,花某一次性给付抚养费2000元。离婚后,李某至今未婚。
2020年,李某因住所拆迁需要办理相关的户口手续,却因与儿子姓氏不同且不在同一户口本上,被告知需要通过亲子鉴定以证明父子关系。鉴定结果出来,李某傻了眼,他与儿子没有血缘关系。李某不敢相信,便另外委托鉴定中心重新鉴定,结果仍然相同。李某不敢想象,便找到花某质问,花某承认李某确实不是孩子的亲生父亲。气愤的李某便起诉花某赔偿孩子自出生至成年期间的抚养费以及精神损失费。
经法院审理,花某承认孩子非李某亲生,愿意支付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但对金额有异议,法院最终判决支持李某赔偿抚养费1480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0元。(陈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