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8日,收到8万元货款到账的提示,原告才真的相信,久拖未决的货款,被告已经主动履行。
原告安徽某仓储设备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仓储设备、智能工业车辆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为一体的国家高新企业,被告济南某电力科技公司主营电力设备、电动工具的维修销售。两公司于2018年1月、4月分别签订《电动四向叉车买卖合同》,合同总金额37万余元,后原告依约向被告发货,而被告收货后未足额付款,面对原告的催款,被告以各种借口拖欠,无奈之下将被告起诉至肥西县人民法院。
2月2日,肥西法院山南法庭接到案件和保全申请材料后,为及时回应当事人诉求,法庭立即联系了执行局,火速出具保全裁定书、第一时间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查询并冻结被告的账户,诉讼保全完毕后及时通知被告应诉答辩。
2月21日,春节假期刚过,原告便致电承办法官,表示被告已经联系过自己将所欠货款全部支付完毕。基于前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原告不再要求被告支付诉讼相关费用,双方握手言和。
案件审结后,法官却丝毫没有松懈,因被告急需资金用于节后公司经营运转,山南法庭和执行局再次审执联动、无缝衔接,迅速采取解除保全措施,不到一天的时间下达裁定,解除保全。仅用十五个工作日就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顺利审结,既给被告上了一堂生动的诚信守约法治课,又把诉讼对涉案两企业的生产经营影响降到了最低。(孙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