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闹纠纷 耐心调解解民忧
来源:汪琴 2021-02-25 16:49:54 责编: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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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旌德县蔡家桥镇刘某驾驶电瓶三轮车在行驶过程中,撞上路边正在走路的徐某并致其受伤,随后徐某被送往医院治疗。经旌德县人民医院诊断,徐某左肩胛骨骨折、两根肋骨骨折不伴第一肋骨骨折、头皮血肿、头皮裂伤。住院期间,治疗费等各项费用均由徐某某支付。在徐某出院后,双方因误工费、护理费及后续治疗费等相关费用的赔偿问题存在不同意见,发生纠纷。 

蔡家桥司法所人民调解员在了解情况之后,及时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掌握交通事故的相关情况和信息,进行调解。在了解徐某相关情况后,调解员积极与刘某沟通,明确其在事故中存在的过错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向刘某告知徐某一方的赔偿要求。当事人刘某认为徐某一方提出的赔偿金额过高,不愿承担。人民调解员耐心地做刘某的思想工作,一遍一遍地帮助其分析其中的利害关系,最终,刘某同意了赔偿意见,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当事人刘某一次性支付给徐某医药费、后续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0000元整,支付后此事终了。双方当事人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当场交付赔偿金并签订调解协议。(汪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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