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庐阳法院发布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
来源:缪妍 成婷婷 记者 唐欢 2021-03-05 14:44:08 责编: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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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探索家事案件专业审判、诉调对接以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多措并举,以调解为主,以判决为辅,从冷静期到居住权,从抚养权到继承权等都进行了机制创新。2020年,该院委托(派)家事调解员调解的案件638件中,调解成功465件,调解成功率达84.1%,审结家事类诉讼案件600件,调解、撤诉结案539件,调撤率近9成。

创设冷静期

2017年2月,22岁的笑笑跟小峰相识。当时,笑笑在做微商,小峰在打零工。相识3个月后,两人结婚。次年1月,女儿出生。2018年11月,笑笑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庐阳法院家事调解员及时介入,与双方沟通了解情况。小峰态度坚决,不愿意离婚,笑笑也在调解中慢慢转变态度。经过调解,两人同意设置六个月婚姻冷静期,六个月内两人均不得到法院起诉离婚。

法官说法:不同于民法典设立的冷静期,2018年,庐阳法院率先在全省试点诉讼离婚冷静期。即在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离婚的前提下,又无法律规定的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为婚姻设置六个月的冷静期,六个月之内,无论原告还是被告都不允许到法院提起离婚。一旦六个月期满,夫妻感情还未能改善,任何一方均可起诉要求离婚。截至今年2月底,该院一共为284对夫妻设置婚姻冷静期并制发民事调解书,从目前的数据来看,设置离婚冷静期后,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了冲动型离婚,挽救了可能挽救的婚姻。

设立“居住权”

2013年,只有16岁的小文通过网络聊天认识了19岁的小强。两个心智还未成熟的孩子在父母的撮合下于2014年11月举办了婚礼,由于没有达到法定婚龄,直到2018年两人才领取结婚证。共同生活多年,由于小文患病一直在治疗,无法生育,加之性格不合,两人经常吵架。2019年,求子心切的小强向法院起诉离婚。当事人双方都表示愿意离婚,经法院多次调解也无法挽回,最终小强答应补偿小文15万元。因小文没有工作,没有住处,而小强无法及时拿出现金补偿。在法官调解下,小强答应外出打工期间,小文暂住他的房子,直到自己付清15万元补偿款。

法官说法:法官特意在离婚调解协议中设置了“居住权”,为离婚后没有工作、居无定所的小文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这与今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中的“居住权”的立法精神不谋而合。

慎判抚养权

2016年,跟小啸结婚时,露露是某唱歌平台上一名颇有名气的网红。小啸家庭富裕,出手阔绰,几次线下见面后,两人谈婚论嫁。结婚后不久,由于小啸要打理家族的生意,经常不在家,一个人在家带孩子的露露感觉受到了冷落。结婚不到一年,露露便起诉离婚。由于小啸不愿意离婚,法院以感情尚未破裂,判决不准离婚。相隔不到一年,女方再次起诉离婚。这次,两人争议焦点在孩子的抚养权上。在法院调解下,考虑自己没有住房,工作不稳定,露露最终放弃抚养权,小啸支付其18万元补偿款。

法官说法:经不完全统计,近年来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中,原告大多数为女性。女方在起诉离婚时,主张孩子抚养权的越来越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2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2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离婚后,无论父亲还是母亲获得了抚养权,对孩子来说,这场不能由他们决定的“争夺”,注定让无辜的他们成为最大的受害者。正因如此,庐阳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以调解为主,以判决为辅,旨在用调解手段,弥合夫妻之间的裂痕,化解家庭之间的矛盾,最大可能地减少司法对婚姻的“硬性”干预。(缪妍 成婷婷 记者 唐欢 )

(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