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一干部因赌涉贿获刑
来源:沈泽晨 2021-03-24 10:03:16 责编: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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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定远县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防办)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人吴某某构成受贿罪。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宣判后,被告人吴某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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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3年起,吴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申请项目施工、预售许可等行政审批办理,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方面,为相关企业提供关照、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财物。吴某某嗜赌成性,为偿还赌资要求请托人“搞”些钱给自己,或以“借钱”为名索贿。截至案发,吴某某索取和非法收受财物共计852850元。

3月9日,琅琊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吴某某受贿罪一案,滁州市公安局公安民警旁听庭审。在庭审的最后陈述中,吴某某留下悔恨的泪水,陈述自己因为沉迷赌博,输了近百万,不仅辜负党和人民的期待,也给家庭带来了无法磨灭的伤害。据悉,因为赌博,吴某某不仅索取、收受巨额贿赂,其家人也变卖房产为其偿还赌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行为构成受贿罪。综合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行为和其他量刑情节,作出上述判决。(沈泽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