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31日上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举办全市法院先进事迹报告会,肥西法院山南法庭法官助理刘蕙芸作为肥西法院先进代表作事迹报告。
刘蕙芸先进事迹节选
2013年,我实现了自己的职业理想,来到了肥西法院,开始了扎根基层的锤炼和蜕变之路。一晃八年过去了,那个曾经站在法庭飘扬的国旗下抬头仰望的青年,也许被时间改变了年龄和容颜,而不变的,是她那颗依然滚烫的司法为民初心。
怎样实现司法为民?我在协助法官办理的两千多个案件中品读出了它的含义。
司法为民,就是抽丝剥茧还原案件本貌,耐心说理解开当事人的心结。正义的天平上承载的,是法律对弱势群体的关爱,是群众毫无保留的信赖。
去年春天的一个早晨,一位年轻的母亲作为原告急切地联系我,说想要回女儿的抚养权,而问及原因,她却遮遮掩掩含糊其辞,我能感觉到,她对我有戒备和隐瞒。我从闲话家常入手,慢慢获得她的信任,同时也告诉她:如果没有法定理由,法院不会贸然改变孩子稳定的生活学习环境。这位母亲终于解开心结说出实情,原来孩子的父亲工作不规律,教育方式也简单粗暴,难以保证孩子的正常生活学习,还强烈反对孩子与原告接触,孩子害怕受到打骂,只能偷偷向母亲求助。得知这一情况,我立即与被告电话沟通,而被告却从含糊其辞不表态,到后来的不接电话屡屡失约。为了最大限度保证孩子的合法权益,我和同事一起赶到学校,单独与孩子谈心,在确认了孩子想和母亲一起生活的意愿后,又马不停蹄地赶到被告家,向被告讲解了法律法规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条文和原则,经过一番释法、说理和讲情,被告最终签字同意将抚养权变更到原告名下,孩子也有了更好的成长空间。
司法为民,不仅是一纸法律文书,更应当是一场正义的及时雨,在全民抗疫的特殊时期用高效办案回应群众复工复产的殷切期盼。
湖北某石材厂与肥西的张某有长期供货关系,2019年底因为合作中的一些矛盾,张某开始故意拖欠货款,2020年初,突如其来的疫情导致石材厂资金链断裂,企业生存面临严重危机,该厂通过网络立案起诉张某要求还款。在这个紧要关头,时间,就是这家民营企业的生命,货款,就是他们最后的一线生机。立案后,我们第一时间赶到张某所在的村,对他进行解释和劝导,使他逐渐意识到故意拖欠货款的行为既违反了双方的约定,也不符合诚信守信的原则。随即,我们又趁热打铁拨通了石材厂的电话,双方隔空喊话,敲定了还款方案。我们的巡回办案让法条有了温度,也让当事人的心态从对抗回归平和,化解了多年合作伙伴间的矛盾,把企业从生死线又拉了回来。
司法为民,就是既维护法律的权威,又考虑群众的实际情况,用实际行动让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点亮法治的明灯,照进群众的心里。
巡回办案也并非总是一帆风顺。在一起离婚纠纷中,女方要求离婚,男方的家庭生活困难,对抗情绪非常严重。为了节约双方的诉讼成本,我们决定在村里就地调解,经过艰难拉锯,双方终于同意签字离婚。可就在我以为案件顺利结束准备返程时,男方却突然反悔,嚷着不还钱就不离婚,和他的父亲一起扑上来抢调解协议,签好的协议被扯去了一半,我的手也被抓的鲜血直流。在回去的路上,我很不争气的哭了一路,内心充满了调解失败和不被群众理解的挫败感。庭长开导我说,平坦大道人人都会走,而坎坷崎岖才是基层工作的常态,敢于攻坚克难,才是一名合格的法官该有的样子。在庭长的鼓励下,我收拾好心情,又回到村委会,对男方进行了严肃的法制教育和耐心的说理,男方冷静了下来并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重新签订了调解协议,还托人给法庭带来了一封道歉信。至此,一波三折的案件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基层法庭的案件看似不复杂,却经常暴露出普法宣传的薄弱环节,许多群众缺乏基本的法律意识和学习途径,单纯依靠朴素的道德观念行事,等矛盾到了诉讼阶段,往往已经错过了最佳解决时机。如何更加有效的让群众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习惯呢?
一次五一劳动节,应山南镇政府的邀请,我与本地企业家开展了一次企业用工法律授课和座谈,受众反映良好。于是,在领导和同事的支持鼓励下,我参加了肥西法院普法宣讲团,开启了普法宣传之路。针对不同的群体量身打造课件和剧本,通过讲座、模拟法庭等形式,从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企业用工、食品安全、金融信贷、侵权责任等角度宣传法律条文和法治内涵,尽量把晦涩的法律术语转换为通俗生动的语言。送法进企业、进乡镇、进社区、进学校,我坚持以讲促学、以案释法。虽然辛苦,但总有一个念头在支撑着我,只要多一个人对法律有更准确的理解,就有可能让多一个纠纷在诉前得到解决,那么我的这份努力也便多了一份价值。
“为山者基于一篑之土,以成千丈之峭;凿井者起于三寸之坎,以就万仞之深。”这些年一直向前奔跑,偶然回过头来,发现自己居然也有了些许的积累和沉淀。从桃花到山南,从办案到普法,我能感受到自己心中那颗司法为民的种子在基层丰沃的厚土中落地生根,发芽长大。我与法院的所有青年干警们一样,在改革的浪潮中甘为一朵浪花,在法治的进程中愿做一片砖瓦,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在不断开创新局面的司法工作中,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奋勇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