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村创业难 调解化纷争
来源:刘薇薇 2021-04-23 11:12:12 责编:于迟 访问量: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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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肥西县铭传乡某村委会与合肥某农业科技公司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协议将该村委会部分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该公司使用。土地交付后,一开始公司也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土地租金,但从2017年开始,由于经营不善,公司开始拖欠租金。由于数年未交付租金,该村委会村民十分不满,诉至法院要求与该公司解除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支付租金和利息,并要求两位公司股东在未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张沛深入了解案情发现,该公司两股东为夫妻,其中股东阚某系该村村民,自2017年回到家乡创业,投资成立农业公司用于经营花卉果蔬种植、农业观光等农业项目,由于经营等问题,公司一直未能盈利,以致无法支付土地租金。村民不满公司拖欠租金,但村民之间对于是否解除合同意见不一。由于该公司目前仍在案涉土地上经营种植,一旦合同解除,土地将有荒置可能,解除合同对双方都有损失。本着从双方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承包法官多次与双方沟通交流,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该农业科技公司同意在一个月内将所欠租金一次性清偿,村委会同意暂不诉求解除合同,让公司继续经营,并撤回对两股东的起诉。本案的调解有效缓和了双方矛盾,妥善化解了涉农纠纷,把双方的损失都降到了最小,解决了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刘薇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