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为我解决了难事愁事,没想到不到一天就办完我的案子,真是谢谢法官。”郭某激动地说。近日,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三号井人民法庭李伟法官主动深入田间地头调解案件,促使一起变更抚养关系案的当事人最终达成了一致协议,当日结案。
郭某系江苏省涟水县人,因打工与淮南潘集区芦集镇桥西村邓某相识,后双方产生了恋情,2009年结婚,后生育一女。2016年10月,双方因感情不和,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协议女儿由母亲郭某抚养。因女儿户籍在淮南,为方便子女就学,郭某在征得女儿同意后,诉至法院,请求变更女儿由其父亲邓某抚养。
法庭工作人员接待时了解到,郭某现在江苏省昆山市工作,为不让当事人跑二趟,及时化解纠纷,减轻当事人负担,随即通过电话联系了邓某。得知邓某正在田间耕作,李法官决定,让郭某一同前往芦集镇桥西村的田间进行巡回审理,现场办案。
法官到达现场后,通过释法析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劝解,最终使双方达成协议,女儿由邓某抚养。随后,法官及时赶回到法庭,将制作好的民事调解书送达给了双方,前后用时不到2个小时。(余占胜 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