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为她送来母亲节的“礼物”
来源:杨林青 2021-05-10 11:11:21 责编:于迟 访问量: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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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健康成长离不开父母的关注与呵护,但离异家庭中,抚养子女一方阻碍另一方探望子女的情况时有发生。适值母亲节来临之际,肥西县人民法院桃花法庭成功调处一起探望权纠纷案件,帮助一位母亲实现了探望儿子的愿望。

2020年,刘某与张某因感情不和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婚生子张小某由张某直接抚养。协议离婚时张某承诺刘某可随时探望儿子。可离婚后,张某和刘某就具体如何探望张小某屡发争执,甚至多次报警。在二人矛盾不断升级后,刘某再也无法正常探望张小某。今年4月,念子心切的刘某一纸诉状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配合其行使探望权。

考虑到该案中二人在探望权纠纷的背后还存在着抚养费、财产分割等矛盾,且二人离异时间较短、对彼此的情绪很多还停留在破裂的婚姻关系中,承办法官商志强决定先开庭审理,用严肃的庭审流程引导当事人理性面对纠纷。5月6日上午,该案如期开庭,承办法官不仅向张某详细解释了《民法典》中有关探望权的法律规定,也向刘某明确了抚养费的支付义务及法律责任,引导双方当事人更加清楚的明白为人父母的权利义务。

庭审后,张某的态度发生了转变,主动告诉承办法官愿意让刘某去探望儿子,但不同意刘某提出的探望频次。承办法官见状,当即组织二人进行调解。调解中承办法官在庭审释法明理的基础上,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规律的角度,引导当事人搁置争议、只从父母角色出发,找寻二人共同呵护子女健康成长的平衡点。经过两轮调解后,刘某和张某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对张小某的探望时间、方式进行了明确约定,签订了调解协议,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月明闻杜宇,南北总关心。父母是孩子成长道路上的领路人,缺一不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不仅是为人父母必须遵守的法律规定,更是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必要保障。即使父母不能为子女提供一个稳固、温暖的家庭环境,但至少可以在离异后努力让孩子无忧地享受亲情呵护,带着爱继续成长、飞翔!(杨林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