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元执行款背后的执着
来源:张跃东 记者 刘超 2021-05-11 11:13:39 责编:于迟 访问量: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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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阜南县人民法院书记员许杉杉来到县黄岗镇净心养老院,将540元执行款交付到申请人鞠秀英的手上,帮她足额执行回了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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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85岁的鞠秀英是一起赡养费案件的申请人,因年事已高,丧失了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终日卧病在床,而其5名子女也均未履行对母亲的照顾赡养义务。经阜南法院判决,五名子女每人每月应给付鞠秀英赡养费500元。但判决后,鞠秀英的二女儿裴金芝未履行,鞠秀英遂向法院申请执行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阶段后,书记员许杉杉并没有因为案件执行标的小,而怠于执行,她立刻通过人民法院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上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查控、冻结,并划拨被执行人裴金芝银行存款300余元。与此同时,许杉杉电话联系裴金芝,告诫她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美德,若不尽赡养义务,法院将采取强制措施。

收到执行款后,如何给付费用成了许杉杉面临的一个新的难题。由于鞠秀英住养老院,不能行走,同时现在都要求一案一账户,网上支付。思考过后,许杉杉向执行局领导汇报,经过签批,将该执行款汇入自己的账户,又通过微信与超市兑换成现金。来到该县黄岗镇净心养老院,在交付的时候,申请人鞠秀英始终不愿意收下执行款,还请求许杉杉将钱退还给裴金芝。

通过多次说理,最终,申请人鞠秀英收下了300余元执行款。至此,一起赡养费纠纷执行案顺利执结。(张跃东 记者 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