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湖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入户盗窃案,被告人殷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该判决尚未生效。
据悉,今年1月9日14时许,被告人殷某驾驶电动车自家中来到某镇马某住宅,采取翻墙爬窗方式进入住宅实施盗窃,殷某在进入二楼卧室时被马某发现,后逃离现场。1月12日中午,殷某驾驶电动车来到某镇何某住宅,推门进入住宅内,在实施盗窃过程中被返回家中的何某发现,殷某逃跑时被何某拦住,后被赶到的民警抓获。
被告人殷某曾因犯盗窃罪,受过两次刑事处罚。距离最近的一次是因犯盗窃罪于2020年5月12日被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但殷某仍不思悔改,重操“旧业”,本次犯盗窃罪的作案时间距离上次刑满释放之日仅仅隔了半年。(叶青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