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和“我为群众办实事”行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强化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力度,做到严厉打击、惩教结合、遏制犯罪,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建立微信群吹捧讲师,进而诱骗股民进入假平台投资虚拟货币,再操控假平台,造成股民资金损失,骗取股民钱财。近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人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被告人薛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一万元。被告人喻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一万元。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2018年7月,被告人章某、薛某、刘某等人成立元鼎公司,被告人喻某引入“吵群”模式,后被告人喻某、刘某利用包装的“股票分析师”身份寻找客户。通过交谈后,将受害人引入提前建立好的微信群,喻某、刘某在群中冒充指导老师担任组长,同时,群内除受害人外均为元鼎公司业务员,业务员在群内冒充客户,吹捧指导老师、发送虚假盈利截图,再由被告人章某诱骗被害人在NCF平台买入、卖出外汇产品,从中骗取被害人钱财。NCF外汇平台在交易规则、规格、杠杆等方面均已事先设定,客户在平台上的每笔交易都需要交纳手续费,实质上交易对象并不存在,也未接入国家监管部门备案的外汇交易市场,且平台从被害人入金交易亏损中获利。
被告人章某等人通过引诱被害人频繁操作、收取高额手续费等,造成被害人巨额亏损,被告人章某从NCF平台获取各被害人亏损的85%左右提成等收入,再按净收入的10%给被告人薛某提成,按净收入的30%给被告人喻某提成,按净收入的15%给被告人刘某所在团队提成,被告人刘某获得7%的提成,剩余提成由团队业务员平分等。
至2018年8月20日案发,被告人章某、薛某、喻某、刘某等人利用元鼎公司名义,使用上述“吵群”方法,诱骗15名被害人在NCF平台买入、卖出外汇产品,造成15名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99916.84美元,约人民币68.66万元。(2018年8月20日,美元与人民币汇率6.8718)。
合肥中院经审理认为,以被告人章某、薛某等人为首的诈骗团伙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通过电信网络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
1、向平台注资时应当多方验证是否合法正规,通过中国证监会网站、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查询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息,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只能以公司名义对外开展业务,一般会在营业场所悬挂取得的经营资质,也只能以公司的名义开立银行账户,在汇款环节更要格外谨慎,如果收款账户为个人账户或与该机构名称不符,请果断拒绝。
2、应当对超高收益的投资保持戒心,不要被暂时的高利率迷惑双眼,切勿相信只挣不赔的“买卖”,避免落入网络投资理财诈骗陷阱。
3、应当理性对待、认真辨识网络世界的复杂信息,购买虚拟货币等理财产品时选择正规渠道,不要轻信“内幕消息”,不要轻信陌生人发来的“盈利图”,不加入全是陌生人的“投资群”,不轻信“营业执照”,不做“国际盘”,避免财产损失。
4、一旦遭遇诈骗,保存好汇款或转账凭证并立即报警。(王馨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