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法院成功“微调”劳务合同纠纷
来源:董鑫 2021-05-27 11:24:30 责编:齐晓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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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太湖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2019年9月,被告韩某雇佣原告吴某等四人在其承包的河南省濮阳市某工地做钢筋工。2019年11月工程结束后,经双方结算被告尚欠原告等四人工资款40000元。被告于结算当天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并承诺此款于2020年春节前付清。该款到期后,原告经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韩某支付拖欠的劳务工资。

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拨打被告韩某电话发现号码为停机状态,承办法官又走访了被告韩某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村委会也联系不上被告韩某。久经辗转,承办法官只好联系上韩某的前妻,简要说明情况,请其想办法和韩某联系上。

​3月18日上午,被告韩某主动打电话给承办法官询问案件情况,承办法官遂在电话中对其进行了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告知其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后果。韩某表示现在人在外地,愿如数支付拖欠原告的工资,请求法庭组织双方调解,因为目前自身经济困难,希望能够延缓支付。因被告韩某人在外地,承办法官在征得原告吴某的同意后,在微信上于当天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韩某还主动让其前妻代为缴纳了该案的诉讼费。(董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