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值夏初播种时节,为保障当事人参加诉讼的同时不误农耕,5月24日夜间,太湖县人民法院徐桥法庭法官趁着夜色前往当事人家里,将诉讼材料送到被告手中。
原告王某与被告汤某均是徐桥镇某村村民,汤某是当地水稻种植承包大户。王某诉称在2018年,汤某在王某经营的农资用品店中购买化肥、农药,共计欠款31800元,近两年汤某用稻谷抵债8850元,剩余22950元未付清。因当前正值水稻种植关键时节,汤某白天忙于农耕,无暇前往法庭领取应诉材料,只有夜间在家休息。徐桥法庭法官遂在夜间前往汤某家中,以拉家常的方式耐心地向其释法明理,随后顺利的送达了应诉材料,保障了汤某的诉讼权利。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暨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太湖法院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作为党史学习教育重要内容,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好事实事,针对农村农忙时节群众诉讼难的实际情况,通过夜间深入乡村就地送达,灵活安排开庭时间、地点等方式,减少了当事人往返奔波次数、节约诉讼时间,赢得了群众的好评。(舒文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