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太湖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公职人员涉嫌醉驾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县直部分单位100余人旁听了庭审。
被告人陈某系太湖县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1年2月7日,其酒后驾驶机动车沿太湖县晋熙镇龙山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太湖县交通运输局门前路段时,将道路南侧非机动车道金属隔离护栏撞倒,造成车辆及道路金属护栏受损。次日,经安徽信立司法鉴定所鉴定,陈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61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一直以来,太湖法院高度重视公民旁听庭审工作,将组织公民旁听庭审作为普法的重要内容,用身边的案例教育身边的人,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教育引导公民尤其是公职人员,更加严于律己,谨言慎行,始终保持头脑清醒,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切实做到“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切莫心存侥幸,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查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