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上午,陈某来到太湖县人民法院,将一面锦旗送到执行法官手里,向圆满执结自己案件的执行干警表示由衷感谢。
2020年3月26日,陈某在熟人的介绍下购买了查某某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双方于当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陈某于当日向查某某转账338000元,后双方因价格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产生纠纷,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查某某同意退还陈某购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但查某某一直未能履行。陈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在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向查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并多次找到查某某了解情况,责令查某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查某某仍以各种借口拒不履行。针对查某某逃避执行的行为,太湖县法院于今年2月3日作出对查某某拘留15日的决定。经过拘留后,查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积极筹集资金退还购房款并取得了申请人陈某的谅解。查某某于4月19日将购房款全额退还给申请人陈某。至此,案件得以执行完毕。(范达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