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提升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实效,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有序开展,6月17日下午,潜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姚正文带队深入梅城镇司法所督查社区矫正工作。
督查过程中,姚正文结合潜山市社区矫正工作,对社区矫正对象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认真自我反省,真诚认罪、悔罪;二是主动接受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监督管理,增强接受监管的自觉性,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积极参与教育学习、公益活动;三是牢记社区矫正期间的禁止事项,不触红线,不越界线。
通过此次专项监督督查,进一步强化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责任意识、风险意识,规范了社区矫正监督和管理工作,对促进社区矫正对象自觉服从教育改造,早日回归社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郑雨薇 储成凤 记者 王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