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旌德县人民法院依法调处了一起合同纠纷案,在妥善化解投资纠纷的同时,也有效盘活了当地闲置的生态资源。
2012年6月22日,张某某以投资经营名优茶及生态旅游开发为由,承包了旌德县旌阳镇凫山村130亩茶园,承包期限为50年。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张某某承诺将投资开发建设以茶文化为主题的休闲、度假、餐饮等系列旅游业,且会把茶叶创名优品牌。然而,合同签订后,因张某某合伙人出现资金问题,从2016年之后,茶园便无人管理,杂草丛生,对当地旅游生态造成了不良影响。双方多次洽谈未果,茶园闲置荒芜,成了当地干部群众的一件烦心事。
2021年5月8日,旌德县旌阳镇凫山村村民委员会诉至旌德县人民法院,要求解除与张某某的茶园承包合同。庭审中,双方对解除茶园承包合同均无异议,但对解除合同后茶园由谁管理意见分歧较大。
考虑到凫山村的茶叶和旅游业在旌德颇具名气,为积极稳妥解决好问题,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多次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经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张某某表示愿意在修建道路和预付的承包费方面作出适当让步,而在凫山村村委会一次性返还部分承包费后,解除双方茶园承包合同,对遗留问题不再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