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绘法治乡村建设崭新画卷
来源:光聪 记者 周莹莹 2021-07-26 14:17:09 责编:刘超

安徽日报

“八五”普法新征程已经开启,作为普法依法治理的有效载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将如何继续推进?7月16日,记者从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今年我省组织开展了一次面向全省范围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专题调研,形成了一份近万字的报告。报告全面展现了建设成效,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对下一步如何完善指明了方向。

民主法治夯实振兴根基

2003年至今,我省部署开展了8个批次的国家级、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命名活动。截至目前,全省共创建命名131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报告显示, 已命名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基本上都获得了文明村、党建先进村、美丽乡村、重点示范村等称号。这些荣誉也都是实至名归,从公安、纪检、信访、民政、统计等部门反馈的情况看,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刑事犯罪案件发案率、信访量、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而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满意度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报告关注到民主法治建设对于农村改革的推动作用。近年来在农村地区推行的“三权分置”和村居合并,对加快土地等生产要素的快速流通,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土地规模化和集约化利用效率更高。一系列农村改革的开展,使得《民法典》《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在基层得到有效落实。基层群众更自觉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民主权利,更加充分地参与民主决策。

走进省内多地民主法治示范村,迎面而来的不仅有焕然一新的村容村貌,更能感受到民主法治建设给美丽乡村带来的蓬勃生机。村干部及村民法治素养明显提升,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蔚然成风。

制度领航催动创建引擎

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多部门配合协作,更需要完善的顶层设计。近年来,我省出台多项规范性文件,以制度领航激活各地创建活力。

关于法治文化建设,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完成了省级层面的制度设计;关于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印发出台《关于在全省农村实施“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的意见》,就选拔、使用、考核进行明确部署;2020年8月,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出台《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推动法治乡村建设的11个方面62项措施,勾勒出江淮大地法治乡村建设的“任务书”和“路线图”。

去年,我省还推出一项创新举措,即首次命名优秀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这一次命名活动的开展,是全省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大体检”工作的延续。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不仅要体现法律“硬度”,还要兼顾时代“高度”和道德“软度”;不仅是“挂在墙上”,更要“落在地上”。

多措并举建设法治乡村

我省法治乡村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乡村。乡村法治可信赖、权利有保障、义务必履行、道德得遵守,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社会和谐稳定开创新局面,基本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立足当下,报告指出当前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仍然存在经费保障缺失、专业人才不足等问题。

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省法宣办主任姜明表示,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省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新形势新任务,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加强乡村(社区)依法治理,打造基层普法和依法治理有效阵地。要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加强动态管理,提高创建质量,促进乡村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推动全面依法治省各项措施在城乡基层落地生根。

为此,报告给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要与基层党建、法治乡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相结合,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实施、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选准选好带头人,增强村“两委”班子公信力、执行力。完善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法律援助制度机制,降低群众用法成本。规范考核奖惩,把法治乡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进行整合,纳入党委政府综合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基层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加强人才保障,打造由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者、人民调解员等组成的法律服务志愿者团队,建立法律人才资源储备库。(光聪 记者 周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