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委员,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市政协,有关专家学者: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政协办公厅印发的《2021年度政协民主协商计划》(厅〔2021〕5号)安排,省政协拟于9月召开“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月度专题协商会。本次会议聚焦“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主题,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我省“十四五”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纲要,进一步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立足我省实际,坚持问题导向,为助力新一轮林长制改革,提出有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为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现就会议发言材料的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1.紧扣会议主题,围绕研究重点,把问题找准、把原因理清、把建议提实,不要面面俱到、泛泛而谈。
2.认真对标对表中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林长制相关政策措施,建议要突出时效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发言材料不超过1500字,并注明单位名称(个人发言的要注明姓名、主要职务)和联系电话。
4.请于8月25日(星期三)前,将发言材料通过电子邮箱发至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办公室(邮箱:17401625@qq.com)。
联系人:李文涛 0551-62226163,13866122556。
参考选题
1.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持续深化林长制改革,继续为全国带好头、做示范。
2.进一步发挥林长制制度优势,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3.依托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建设,打造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屏障先导区。
4.发挥林长制牵引和示范作用,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
5.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探索我省“双碳”目标实现路径。
6.在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中,开展好长江、淮河、新安江、江淮运河四条生态廊道建设。
7.立足我省实际,优化国土空间绿化格局,拓展增绿空间。
8.抓好“五大森林”行动,推进林长制改革取得新突破。
9.健全“五绿”并进机制,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
10.深化林长制改革,推动林业产业转型升级。
11.依托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建设,助力乡村振兴。
12.推进我省林地流转,实现增绿又增富。
13.开展林权融资,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山入林。
14.完善林长制“五个一”服务平台和信息化建设。
15.改革完善林长制日常运行、督查督导、考核评价等工作机制,压实各级林长职责。
省政协办公厅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