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合肥部分市民的微信群、朋友圈中,有人传播“合肥某小区出现假借清洗油烟机诱拐小孩”的信息。8月6日,记者从合肥警方获悉,辖区警方接到群众报警、询问,立即着手展开调查核实后,证实系谣言。
经过警方多方调查,网上流传的视频中的女子实为一名家政服务推销人员。针对近期网上流传的以“清洗油烟机方式上门拐卖小孩”等信息,警方表示,没有接到任何有关孩子被诱拐的警情,该消息为谣言,请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不要随意转发未经证实的信息。
随着警方深入调查,真相得以还原,事实得以澄清,由此产生的“谣言”也就此消弭。一次“扫楼”式推销,却被大量网络谣言和各种未经证实的匿名信息,裹挟了网络舆论,盖过了理性客观判断。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党史党建部副教授,省委党校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办公室副主任甘守义表示,面对互联网上充斥的海量信息,一般公众通常是缺乏判断力的。网络谣言传播中,越是贴近民众利益的越是容易引起关注。对于可能引起恐慌或与民众利益相关的信息,当人们急于了解真相时,网络上发布的或是猜测或是故意散布的不实信息就会趁机填补“真空”,借助于不实信息而恶搞、发泄或“吸睛”。而一些心怀不轨之人,更会利用公众猎奇的心理,采取偷梁换柱、移花接木等手段,加以再“创作”,以达到其不法目的。
甘守义告诉记者,互联网虽是虚拟空间,但绝非法外之地,同样要讲法治,利用网络发布、传播谣言同样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网络上散布谣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分为三种:一是民事责任。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二是行政责任。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三是刑事责任。散布谣言情节严重,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等犯罪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等追究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合公新 记者 李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