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调解化纠纷
来源:徐洁 魏小雨 2021-08-19 14:55:06 责编:刘超

安徽日报

8月8日,周日,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正在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洛河法庭调解。为了便于当事人的时间安排,承办法官就安排周末岳法官组织当事人到庭调解。经过一下午的辩法析理,被告山西某安装公司负责人王某当场支付原告曹某首期材料款5万元,双方握手言和,原告曹某撤诉。

6月15日,原告曹某向被告山西某安装公司的工地供应黄沙石子,但是被告只向其支付了部分款项,拖欠材料费一直没有支付,共计161850元。曹某多次催索无果,诉至法院,请求大通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山西某安装公司支付拖欠材料款16185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承办法官首先梳理案件思路,分别约谈了双方当事人,了解到被告山西某安装公司的负责人王某有调解意向,希望能够协商解决问题,但是原告曹某对其缺乏信任,调解一度陷入僵局,几次约谈双方到法庭当面协调都因种种原因未能实现。

后法官又分别多次联系原、被告积极沟通,强调双方曾经有过合作,为着以后还能友好相见、继续合作,就案论案,不伤和气。最终原、被告同意到法庭面谈协商,但是却因工作无法在工作日到法庭进行调解。

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官及法庭调解员安排周日调解,最终原、被告达成协议,被告山西某安装公司当场支付原告曹某材料款5万元并约定了剩余材料款的还款时间。(徐洁 魏小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