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装修问题多 业主拒付尾款成被告
来源:江君 2021-08-19 15:41:03 责编:齐晓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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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公司不尽责,业主未经验收即入住新房,结果发现装修问题太多,于是拒绝支付装修尾款。装修公司将业主起诉至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8月18日,在法官的调解主持下,双方和平解决纠纷。

2020年10月份,业主小吕将名下位于田家庵区的小区房屋装修业务交给某装饰店施工,双方签订了装饰装修合同。装修过程中,业主小吕发现装修使用的阳台装饰柜门板材质与合同约定不一致,阳台瓷砖出现裂缝,书桌抽屉面板大小不一致等等。于是要求装饰店进行更换、维修,但装饰店对瓷砖裂缝等进行维修后,仍未将书桌面板、阳台装饰柜门板更换。眼看着新年就要来临,新房却迟迟无法完工入住,小吕愈发心急,不再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支付装修款。新年到来之际,装饰店对合同尾款作出让步,提出了减免5000元的补偿方案。未经验房,小吕和家人入住了新房,但入住后发现屋顶也出现开裂迹象,便拒绝支付装修尾款,要求扣除8000元损失后再支付。但依照双方签订的装饰装修合同,未经验收即入住视为验收合格,装饰店便起诉到了田家庵区法院,要求小吕支付装修款1.5万余元,支付违约金2.8万余元。

承办法官在拿到案件后,考虑到小吕虽然拖欠装修尾款半年未付,但是装饰店确实存在未按照装饰装修合同履行义务的情况。如果采取判决方式结案的话,装饰店可以拿回被拖欠的装修款,但小吕的房屋的装修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

于是,承办法官联系了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先组织了第一轮调解。此轮调解中小吕表示愿意支付尾款1.5万余元,但要求装饰店继续修复存在瑕疵的装修工程,而装饰店则要求小吕必须支付2万元才能对装修工程返工,一轮调解陷入僵局。法官认真研判案情后,又组织了第二轮调解。在这一轮调解中,法官向业主小吕释明了其拖欠装修款不付、未经验收即入住违反了合同约定,其违约行为所对应的法律责任;也向装饰店释明了其未按照装饰装修合同履行义务,即便判决小吕支付尾款,也达不到案结事了的结果,依然面临因装修工程瑕疵再度陷入司法诉讼的风险。

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本着公平诚信的原则,业主小吕愿意支付1.8万元,而装饰店将工程返工,对存在瑕疵的部分进行修复或更换,并向小吕提供售后维修服务。(江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