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彩礼引纠纷 法官判后释法
来源:黄娜娜 魏小雨 记者 唐欢 2021-08-19 15:41:23 责编:齐晓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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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洛河法庭判决了一起因彩礼款引起纠纷的案件,判后承办法官倾力化解两个家庭的矛盾,促使彩礼全部履行到位,赢得了双方满意。

原告李某和被告周某自由恋爱,于2020年5月订婚,李某给予周某彩礼款10万元及价值约3万元的“三金”首饰,双方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开始同居生活。今年一月,李某和周某因琐事争吵分手,矛盾甚至升级到双方家人发生肢体冲突。李某一纸诉至大通区法院,要求周某返还彩礼款10万元及“三金”首饰。

承办法官从案件受理起就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由于原、被告双方情绪对立,矛盾分歧较大且双方父母不愿到庭参与调解,调解工作一度无法进行。

后此案依法按简易程序开庭审理,承办法官依照公平原则,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和本地习俗等多方面考虑,判决周某于判决生效三十日内返还李某彩礼款6万元及“三金”首饰,并驳回李某的其他诉求。

​该案判决后,承办法官又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双方父母到庭,本着案结事了、真正地化解两家人矛盾的原则,分别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法律的相关规定,引导双方心平气和、换位思考,最终消除了两个家庭的对立情绪。周某当场返还李某彩礼款6万元。至此,这起因彩礼引起的纠纷案件,得到了圆满地解决。黄娜娜 魏小雨 记者 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