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调、管、促”三管齐下化解行政争议
来源:杨善宏 2021-08-25 16:26:41 责编:齐晓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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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宣城市政府复议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复议为民促和谐”的办案理念,积极探索创新行政复议案件参审评议、繁简分流审理和法审会审议机制,不断规范案件审理程序,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办案过程中综合运用“调、管、促”各项措施,推行一案多查,强化协调联动,行政复议案件实体争议化解成效显著。

​巧用释明引导,坚持以“调”促“和”,力促实体争议在复议受理前、后妥善处置,实现“一降一升”双化解目标。宣城市政府复议办在办案过程中,及时引入释明引导程序,突出实体争议快审快裁,受理前处理程序的案件,38.5%得到妥善处置、和谐化解,经过复议程序审理的案件的一审应诉率同比下降了48.5%,行政复议案件的综合纠错率同比提升了58.1%,实现了年初制定的“一降一升”的实体争议双化解目标。在处理10多名申请人针对原商务部门多年前发出的市场搬迁公告和回迁安置过渡期间的门面房协调租赁事项的2件行政复议申请时,办案人员坚持“以案释法”,一方面向申请人释明针对多年前发布的市场搬迁公告,无论是复议程序还是诉讼程序,均不会被受理或立案,并当场向申请人出示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另一方面根据案情,引导申请人就租赁服务协议中相对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应及时启动民事诉讼程序寻求救济予以释明指导,并电话督促商务部门就申请人所提民事争议事项基于当初动迁协调服务职责做好相关协调工作。申请人明白了法律的明确规定,实体争议的解决又有了明确的方向,当天下午即领回了申请材料。在处理2件申请人不服交警部门处罚案时,在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时,办案人员发现被申请人在作出处罚决定时无符合执法资格的民警现场执法的证据,遂依据我市繁简分流审理规定,约谈被申请人并督促被申请人妥善处置,最终被申请人与申请人达成了和解,申请人于提交申请的次日即撤回申请,该案以终止审理结案。

​坚持一案多查,多渠道监督纠错,在问题整改方面狠下硬功夫,让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无处遁形。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过程中,宣城市政府复议办始终坚持一案多查,积极运用约谈提醒、督促整改、提出建设性意见、提示社会稳定风险等多种方式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纠正,对存在的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督促整改,对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及时提示预警,让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无处遁形,今年以来共发出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社会稳定风险告知书5件,对3个单位及时开展了约谈提醒,对3个综合执法部门、2个执法单位开展了行政执法综合督查指导,并历史性的对3件案件的代理律师的不规范行为提出了书面批评、对1名申请人利用行政复议程序企图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提出书面警示,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释明说理的比例实现了零的突破,达到了13.2%。在办理一起人社部门工伤认定案件时,办案人员发现公安交警部门在实施交通事故认定程序中可能存在辅警擅自以正式民警的名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行为,虽然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行为本不属于本案的直接审理范围,但宣城市政府复议办仍坚持一案多查,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交警部门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向交警部门及主管该部门的公安局发出行政复议意见书,督促其对该违规行为展开内部调查处理并限期反馈,最终主管交警部门的公安局组织开展了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行为的全面排查,交警部门对案涉辅警予以清退,并针对正式民警电子签章的日常管理工作存在的风险,在管理制度上进行完善,及时堵塞了漏洞。

​坚持协调联动,强化源头治理,充分发挥监督协调指导职能,推动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宣城市政府复议办不仅紧盯行政复议案件的实体争议化解,对直接起诉的、投诉举报处理程序中发现的、专项行动中指出的、上级督查中点明的涉法涉诉实体争议,不等不靠、主动作为,坚持协调联动,强化源头治理,充分发挥宣城市政府复议办的监督协调指导职能,推动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今年以来,在复议程序之外通过协调联动促使行政争议实体化解或推动有关行政机关针对行政争议作出实体解决方案、决定的共5件,与复议程序实体化解之比为1:2。在办理一件涉及特殊残障人士的行政复议案件时,尽管行政复议决定在应诉过程中的合法性问题经得起考验,但考虑申请人的实体争议事项事出有因,且地方党委政府及申请人本人均具有化解的意愿,宣城市政府复议办多次到申请人所在乡镇政府组织现场调处,在“七·一”前初步达成和解方案,虽最终因为申请人自身原因未能达成息诉罢访协议,但宣城市政府复议办在争议处理过程中的主动作为、积极履职尽责的态度仍得到了地方政府和申请人的充分认可,申请人在该案开庭前仍向法院书面申请延期审理并希望法院能够协调我办继续组织调解。在处理一件因近10年前的一次拆除原告方合法宅基地上房屋行为直接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时,宣城市政府复议办深入研究分析案件发生的历史背景、产生争议的各种原因和原告方的实体关切,办案人员到原告方的被拆房屋所在地现场查看,多次与原告方进行座谈,充分了解原告方的家庭生产、生活现状,并会同法院合议庭办案法官就相关街道办事处提出的案涉实体争议的化解方案进行现场指导,组织争议双方开展了四次庭前调处,为大部分实体争议解决明确了基本解决方案,虽最终因原告方对不具操作性、缺乏公正性的补偿事项的不当坚持未能达成和解协议,但宣城市政府复议办在整个调处过程中的担当作为仍得到参加调处各方的充分认可。

下一步,宣城市政府复议办将继续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不断改革完善争议化解机制,沿着法治政府建设“复议为民促和谐”的既定方向,努力为相关行政争议的及时妥善化解、多元化解提供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可行性方案。(杨善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