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调”来赔偿金
来源:陆彬 2021-08-27 16:35:15 责编:齐晓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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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收到一面写有“公正廉洁 热心为民”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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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刘某在某保险公司为自己购置了意外险,基本保险金额为10万元,刘某一共购买了十份意外险,受益人是自己的孩子。去年3月份,遇到后车未按规定超车,致使刘某驾驶货车撞到了树上,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事故发生后,刘某的家人和保险公司一直在协商理赔事宜。去年7月16日,被告向原告出具理赔决定通知书,以本次事故属免赔范畴拒绝理赔。双方产生纠纷,诉至田家庵区法院。

在理清案件的来龙去脉后,民二庭的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针对保险公司提出的被保险人投保时未如实告知职业等免责理由进行了剖析,同时对原告方进行安抚。在经过几轮背靠背调解后,保险公司同意了原告方提出的赔偿金额,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本案圆满审结。

原告方在收到保险公司的理赔款后,第一时间为承办法官送来了锦旗,表示感谢。(陆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