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送锦旗 感谢检察官用心用情办案
来源:安徽法制报记者 聂学剑 通讯员 李梦娟 2021-09-02 10:32:34 责编:于迟

8月31日,一起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嫌疑人郭某来到阜南县人民检察院,为李莉检察官送上一面印有“为民服务 两袖清风”的锦旗,真诚感谢检察机关将心比心、公正办案,并表示:“我一定吸取教训,不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至此,一起由交通肇事罪引发的社会纠纷,在检察机关的帮助下,终于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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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为了帮父亲分担生活的重担,郭某在大学毕业实习期间,持证驾驶重型自卸车运输水泥。在一次运输水泥的过程中,由于未按照规定道路行驶和疏于观察,与他人发生碰撞,造成被害人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后经阜南县交警大队道路事故书认定:被告人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郭某主动拨打110和120电话积极救助被害人,并在现场等待交警处置,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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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检察官受理该案后,在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各项权利,审阅核实案件事实证据的基础上,认为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考虑到郭某系过失犯罪,在案发后,积极救助受害人,主动到案自首,如实供述罪行,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并且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损失,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除外,郭某是一名2018级的在校大学生,事发时临近毕业,如果对他提起公诉,将会面临被学校开除、很难找到工作等一系列不利后果。检察官结合案情综合考虑,检察官结合案情综合考虑,郭某在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报警,积极施救被害人,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积极化解了双方矛盾,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郭某作出拟不起诉决定。

为了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确保“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该院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邀请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听证会。听取案情介绍后,听证人员一致同意对郭某适用拟不起诉的法律意见。

法律诚不难定罪量刑,而在于如何关怀和保障。本案虽是一起简单的交通肇事罪,但是在检察官看来,同样是关乎人的一生的“大案子”。该院将秉承着司法为民的初心,担负好发挥法律监督的使命,在平凡的岗位上继续书写属于检察机关和群众的好故事,传播检察为民办实事的好声音。(安徽法制报记者 聂学剑 通讯员 李梦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