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口堆放杂物绊伤邻居
来源:安徽法制报记者 唐欢 通讯员 胡晓尹 2021-09-07 16:33:12 责编:刘超

现如今,人们大多居住在居民楼中,在公共区域放置鞋架、花盆、垃圾、杂物等情况屡见不鲜,但同时也要注意是否侵犯邻里权益、存在安全隐患。近日,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邻里间的健康权纠纷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1月18日,原告刘某(10岁)在其母亲张某的护送下上学,在下楼梯过程中经过被告赵某、胡某家门口处,被临时摆放在家门口右边的垃圾袋绊倒,导致原告头部撞在被告摆放在家门口左边的花盆上,致使额头、右上睑磕破多道伤口,其中右上睑伤口长达8cm左右。由于事发现场缺乏监控设备,承办法官对事发地进行了实地考察,并上门对被告作问话笔录,最终查明事实真相。该案中,楼层间的楼梯口属于公共区域,两被告在楼梯口的公共区域摆放花盆造成原告损害,应承担一定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赵某、胡某赔偿原告刘某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共计6070.5元。

被告提起上诉后,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邻里和睦是守望相助的基础,以礼相待、相互关照是每个人应有的美德,大家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文明居民,避免导致公共利益或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遭受损害,共同营造良好居住环境。(安徽法制报记者 唐欢 通讯员 胡晓尹)